湖南省经济发展实业公司诉粤港信息日报社长沙策划推广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案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湘高经终字第17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1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冷罗生 单位:
本案在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件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代表性,因为本案涉及到以下三个问题:企业之间发生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企业的主管部门抽逃企业注册资金应否承担责任;在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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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长中经初字第92号。
二审判决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湘高经终字第173号。
2.案由:借款担保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湖南省经济发展实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谢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被上诉人):粤港信息日报社长沙策划推广公司。
原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
被告(被上诉人):湘江宾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费某,该公司干部。
委托代理人:聂辉平湖南省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粤港信息日报社。
法定代表人:黄某,社长。
委托代理人:李光辉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某1,湖南巨洲酒店有限公司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丽娟;代理审判员:蔡旭辉刘英。
二审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曾新田;代理审判员:徐林彬吴扬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6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1月6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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