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侵占案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刑字第8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11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佚名 单位:
本案之所以经过一审、二审、复核审后又被发回重新审理,虽有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之间有矛盾等原因,但主要是对行为人行为进行定性时意见不一。根据本案案情,有以下几个问题须正确处理。
1.中国工商银行清新县支行的性质认定。它是属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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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清中法刑初字第57号。
二审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粤法刑经终字第128号。
复核审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1995)刑复字第18号。
再审判决书: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刑字第87号。
2.案由:梁某贪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鲁新强、孔炳雄。
被告人(上诉人):梁某,男,32岁,汉族,广东省英德市人,中国工商银行清新县支行司机。1994年4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麦建洪广东省清远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欧兆明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辩护人:麦建洪广东省清远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德才;审判员:曾文东;代理审判员:汤伟元。
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关振亮;代理审判员:刁勇于跃江。
复核审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任卫华;审判员:李世敏王桂霄。
再审法院: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曾社泉;审判员:汤伟元;代理审判员:陈昌武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4年9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4年11月30日。
复核审审结时间:1994年7月5日。
再审审结时间:199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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