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等诉朱某房屋买卖案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1996)民字第96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10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蔡国光 单位:
本案是房屋买卖、转让纠纷,主要涉及到以下两个问题:
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私房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作为房屋买卖合同来说,一般只要出卖人是房屋所有权人,双方自愿订立合同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成立。结合本案实际,邱某、邵某是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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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1996)民字第968号。
2.案由:私有房屋买卖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邱某,男,31岁,汉族,四川省郫县人,居民。
原告:邵某,女,32岁,汉族,四川省郫县人,居民(系原告之妻)。
被告:朱某,男,44岁,汉族,四川省资中县人,商人。
诉讼代理人:丁显峰成都现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闾清树;审判员:胡军吴立宪
6.审结时间:1996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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