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林某1借贷案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泉民再字第0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7月1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邱传南 单位:
债权人与债务人互相转让债的关系,以达到债的消灭,可以节省因债的履行而耗费的时间、精力和费用。运用这种消灭债的方式,受法律保护。但在转让时各方必须是出于完全自愿,并且转让债的关系必须达成书面协议,废除原有债的关系,转让债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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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调解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1993)晋法金民初字第007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泉民终字第233号。
再审调解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泉民再字第08号。
2.案由: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再审被上诉人):林某1,女,1940年6月10日出生,汉族,晋江市人,住晋江市。
诉讼代理人:詹某(系林某1次女),住晋江市。
被告(上诉人、再审上诉人):林某,男,1949年8月18日出生,汉族,晋江市人,个体户,住晋江市。
诉讼代理人:施某,住晋江市。
4.审级:二审、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育辉;审判员:陈天扶吴庆锥。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曾华枝;代理审判员:邱闪红吴智家。
再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邱传南;代理审判员:张国琴陈建家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3年3月3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3年7月21日。
再审审结时间:199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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