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请求福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行政赔偿案
案由:
行政赔偿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福州市公安局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1997)鼓行初字第5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8月1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刘希星 单位:
本案是劳动教养行政管理机关因错误作出劳教决定,违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行政相对人单独就行政侵权赔偿提起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1.原告因被告违法劳教决定,人身自由权利受到侵犯,应当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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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1997)鼓行初字第50号。
2.案由:请求行政赔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卢某,男,1960年8月22日出生,汉族,福州市人,住福州市仓山区。
委托代理人:卢某1,医务工作者,系原告胞兄。
被告:福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王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阎某,福州市公安局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工建;审判员:吴灵;代理审判员:谢晓芳
6.审结时间:199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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