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东海油脂工业有限公司不服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榕行终字第9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2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希星 单位:
本案涉及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问题。在诉讼过程中,争议的主要问题是:
1.关于“金花鱼”商标与“金龙鱼”注册商标是否近似构成商标侵权的问题。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一切侵犯和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侵权,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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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1996)鼓法行初字第34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榕行终字第97号。
2.案由:不服工商行政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福建省东海油脂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总经理。
一审委托代理人:陈某1,该公司职工。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金惠敏福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黄某,局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胡某,该局干部。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王建福州合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工建;审判员:吴灵;代理审判员:谢晓芳。
二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永东;审判员:翁小明;代理审判员:谢红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10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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