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贪污案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抚顺矿务局运输部

辽宁省抚顺市广平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1997)刑字第28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11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汪爱军 单位:
本案是一起较为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先后两次起诉,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并将主要证人传唤到庭。审理本案的关键有两点:一是被告人主体身份的认定,二是证人证言的采信,即如何认定1万元现金性质。在我国《公司法》公布实施之后,对国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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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1997)刑字第285号。
2.案由:赵某贪污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宏伟;人民陪审员:韩素芬叶春飞
6.审结时间:1997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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