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关某损害公司利益案 损害公司利益 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资格
案由: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抚顺市148法律服务所

抚顺远东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辽宁煤都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2013)抚东民二初字第00044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邓晓芳

张妍

赵叶

代理律师:

邢晓巍

法官解说
损害公司责任利益纠纷,是指在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而引发的纠纷。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主体首先为公司,只在公司怠于行使诉讼时,法律赋予股...
展开

(一)首部

1、民事裁定书字号: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2013)抚东民二初字第00044号裁定书。
2、案由: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刘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高洋,抚顺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关某,男,满族,抚顺远东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邢晓巍,辽宁煤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邓晓芳;人民陪审员:张妍、赵叶。
6、审结时间:2013年5月3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