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乌鲁木齐市房地产管理局不履行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法定职责案
案由:
军人违反职责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新疆公论律师事务所

房管局私房科

文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乌中行终字第1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5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善明 单位:
本案被告房管局在受理了原告刘某向其提出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申请后,迟迟不予办理,是否属不作为违法行为,法院应如何处理,这是本案所必须明确的问题。
上述案情表明,刘某所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67号楼2X4号房屋,原属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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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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