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交强险”中投保人解除权的限制问题)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1381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12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杨田 单位: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主要涉及“交强险”合同中投保人解除权的合理限定问题。现作如下论述:
1.本案所解决的法律争点问题
本案的法律争点在于法律适用,是简单适用《交强险条例》还是综合适用《保险法》有关公平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以及《物权法》关于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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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4)密民初字第3660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1381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许某。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县经济开发区云西一街16号。
负责人:刘某,该营业部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某,该营业部职员。
委托代理人:张一庆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汪志广。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咸海荣;审判员:周熙娜刘杨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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