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罗升企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魏某等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案 公司机会;经营范围标准;公正性标准
案由: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民二初字第13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振英

张泽

夏维娜

代理律师:

蒋宏建

张颖

张维涛

张维涛

张维涛

张维涛

王颖

王颖

法官解说
本案中,魏某涉及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是我国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引入的"公司商业机会"这一概念,由于规定相对简单,操作性不够强,给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核心问题就是公司机会的认定。
目前美国法的公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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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判决书字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民二初字第139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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