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诉上海杨浦区曙光日用杂品商店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历史遗留问题;房屋所有权;诉权;受案范围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2344号
审理法官:

张松

汤宗辉

吴建强

代理律师:

刘玮华

顾伟康

法官解说
对因历史遗留问题而引起的房地产纠纷,以往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物权法》施行后,有的当事人依据该法第三十三条有关"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的规定,请求法院确认物权归属。本案基于对相关...
展开

(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2)杨民四(民)初字第291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2344号。
2、案由:所有权确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何某,男,1924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代理人刘玮华,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杨浦区曙光日用杂品商店,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路2648、2650号。
法定代表人袁德盛,经理。
委托代理人顾伟康上海市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黄伟;审判员:李威;代理审判员:徐财发。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松;审判员:汤宗辉;审判员:吴建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