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某诉张某承揽合同案 违约责任;可预见性规则;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天津众奥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

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

汉腾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三初字第120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东良

吴重钢

杨郡

代理律师:

董亚南

于永洋

法官解说
本案中解除合同、返还订金、赔偿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争议不大,但在是否支持原告的广告费损失及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失的问题上合议庭却产生了不同意见。有的法官认为应当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有的法官认为可以支持广告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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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三初字第1208号判决书
(二)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仁某,天津众奥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董亚南,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于永洋,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汉腾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客服经理。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东良;审判员:吴重钢、杨郡
(六)审结时间: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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