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公司、赵某2、唐某虚报注册资本、合同诈骗案 虚报注册资本 合同诈骗
案由:
虚报注册资本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天津市向日葵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天津市向日葵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向日葵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11)西刑初字第7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忠志

果健

王小江

代理律师:

娄航

吴子畏

陈卫

张风水

法官解说
本案中,被告人赵某2一直担任着向日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但因病长期在家休养,由于法定代表人身份未曾改变,因此向日葵公司的相关文件仍需要其履行签字同意手续。涉及本案向日葵公司实施合同诈骗活动中的诸多文件上,均有被告人赵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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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11)西刑初字第74号判决书。
2.案由:虚报注册资本、合同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天津市向日葵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68号。
诉讼代表人:赵某1,男,天津市向日葵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总务经理。
被告人赵某2,男,天津市向日葵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本案于2010年4月20日被逮捕。
辩护人娄航、吴子畏,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唐某,女,天津市向日葵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本案于2010年4月20日被逮捕。
辩护人陈卫、张风水,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忠志;审判员:果健、王小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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