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虚报注册资本案
案由:
虚报注册资本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常州市武进亚东网业有限公司

乐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2013)武刑初字第165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1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建 单位: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从理论上说,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在犯罪客体、主体、主观方面存在诸多不同。但在犯罪客观方面存在诸多相似之处,给司法认定带来了难度。
1.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区别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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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2013)武刑初字第1654号。
2.案由:虚报注册资本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徐雷艇。
被告人:徐某,男,1977年7月21日生,原系常州市武进亚东网业有限公司、常州市亚贝尔贸易有限公司、常州市亚豪网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3年6月24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汤驰亮乐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建;人民陪审员:周勤奋黄兰英
6.审结时间: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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