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偷越边境案 偷越国(边)境罪;边境;骗领出境证件
案由: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2009)西刑初字第444号
审理法官:

陆小玲

黄润

何曼玲

代理律师:

寿和平

法官解说
法官: 朱燕婷 单位:
根据我国《刑法》第322条的规定,所谓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是:
第一,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所谓国(边)境管理制度,既指我国与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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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钟勇
被告人:黄某
辩护人寿和平,广西佳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陆小玲;人民陪审员:黄润、何曼玲
6、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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