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南宁市西乡塘区西乡塘卫生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 赔偿标准与法律适用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桂恒丰律师事务所

南宁市西乡塘区西乡塘卫生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西乡塘卫生院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2006)西民一初字第23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5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庞丽 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处理医患纠纷时的法律适用问题。所涉及的主要法律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民法通则规定的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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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2006)西民一初字第236号。
2.案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曾用名黄某1),女。
委托代理人:梁某,男,系黄某的丈夫。
委托代理人:凌征雄桂恒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宁市西乡塘区西乡塘卫生院(以下简称西乡塘卫生院),住所地:南宁市大学西路84号。
法定代表人:甘某,院长。
委托代理人:苏某,南宁市西乡塘区西乡塘卫生院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李某,南宁市西乡塘区西乡塘卫生院法律顾问。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庞丽;审判员:邱旭梅伍彦
6.审结时间:200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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