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南宁广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欺诈消费 主观故意 欺诈行为 误导消费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民二终字第4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二审完全推翻一审的判决,近年来随着汽车数量大幅度增长,日渐成为百姓家庭的生活所需品,因汽车引发的问题也开始成为法院审判实践中的难点。本案关键的法律问题在于:汽车消费欺诈应该如何认定?
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2011)民二初字第36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民二终字第43号判决书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陈某。
委托代理人:廖某、廖某2。
被告(上诉人):南宁广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缘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审判长滕骞,人民陪审员:王昆瑞、李娥雄。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审判长黄蔚,审判员:耿莉,审判员:李专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2月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