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晋江邓某太古飞机轮胎有限公司劳动合同案 劳动合同;服务器;违约金;技术培训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0)晋民初字第160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基荣

林海堤

郑维聪

代理律师:

林岫峰

李晓辉

黄红番

法官解说
法官: 林海堤 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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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0)晋民初字第1609号判决书。
(二)案由:劳动合同。
(三)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
委托代理人:林岫峰、李晓辉,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晋江邓某太古飞机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江邓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Ian Ronald Edmondson。
委托代理人:吴某,该公司财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红番,福建侨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基荣;审判员:林海堤、郑维聪。
(六)审结时间:2011年12月5日(涉外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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