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妨害公务案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妨害公务罪 公共安全
案由: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2011)刑初字第9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清章

刘光颖

任睿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社会影响较恶劣的案件,被告人涉及犯罪种类包括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妨害公务,对于各罪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合伙在输油管线上焊接阀门盗放原油,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破坏易燃易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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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2011)刑初字第92号判决书。
2.案由: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妨害公务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蒙蓓。
被告人:石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清章;审判员:刘光颖、任睿。
6.审结时间:201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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