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才诉齐某芹离婚案 民事 离婚 彩礼返还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临邑县东城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2011)民初字第96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义禄

马衍新

李晶

法官解说
本案的判决从四个方面考虑,第一,关于是否准予离婚的问题。原被告双方均系再婚,双方本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再婚生活,但有于双方婚前缺乏深入的了解沟通,导致婚前基础较差,在婚后经常出现矛盾,甚至发展到发生暴力的情况,并且分居时间也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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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2011)民初字第960号判决书。
2.案由:离婚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才,男,1978年11月22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建峰,临邑县东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齐某芹,女,1981年6月20日生,汉族。
4.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义禄;审判员: 马衍新;人民陪审员:李晶
6.审结时间:201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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