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某等非法拘禁案 非法拘禁罪 人身自由 他人
案由:
非法拘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2011)刑初字第2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赵德章

刘光颖

任睿

法官解说
本案被告人毕某、朱某、尹某、刘长建四人以索取债务为目的将被害人非法扣押并殴打、威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要。鉴于被告人毕某、朱某、尹某、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积极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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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2011)刑初字第28号判决书。
2.案由:非法拘禁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蒙蓓。
被告人:毕某。
被告人:朱某。
被告人:尹某。
被告人:刘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德章;审判员:刘光颖、任睿。
6.审结时间:201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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