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夏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假冒产品 市场
案由: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临朐县人民法院(2011)刑初字第9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史慧霞

刘玉宝

代理律师:

刘新峰

法官解说
本案争执的焦点是商标标识件数的认定,是以一件商品上对应的全部商标标识认定为一件商标标识,还是以一个商标标识认定为一件商标标识。
本案中,涉案的标的物为印在铝合金型材保护贴膜上的注册商标标识,保护贴膜是贴在铝合金型材上的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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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临朐县人民法院(2011)刑初字第94号判决书
2、案由: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 蒋西和
被告人:夏某。
辩护人刘新峰,山东公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史慧霞 审判员 刘玉宝
人民陪审员 解玉海
6、审结时间:201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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