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圣佳罐业有限公司、张某等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单位犯罪;共同犯罪
案由: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2012)澄知刑初字第14号刑事判决书
代理律师:

马惠兰

黄斐

秦华平

姚远

法官解说
本案在审理中的一个关键就是对于单位共同犯罪的确认。单位犯罪是近年来我国刑事立法关注的一个焦点,对于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关系及单位共同犯罪案件中区分主犯、从犯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也颇有争议。随着 1997 年刑法将单位犯罪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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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2012)澄知刑初字第14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徐春艳。
被告单位:江阴市圣佳罐业有限公司。
被告人:张某。2012年同年6月11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马惠兰,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何某。
被告单位:张家港市综合制造厂。
被告人:孙某。2012年6月11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赵某。2012年6月1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姜某。2012年6月11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黄斐,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某。2012年5月27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秦华平,江苏国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姚远,江苏国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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