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诉临朐恒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代理案
案由:
信托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1999)民字第1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6月0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丁孝君 单位:
本案中,双方对签订的协议书本身并无争议,但相关解释却相去甚远,而法院正确解释其民事行为是处理本案的基础,认定系争提成数额则是问题的关键。为明析案件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及在本案中确定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加之所涉协议书内容较少,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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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1999)民字第19号。
2.案由:代理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杜某,男,1965年2月2日出生,汉族,临朐县,农民,住本村。
被告(反诉原告):山东省临朐恒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白文晋;审判员:尹传利刘红
6.审结时间:1999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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