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不履行监督村务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
案由:
信托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2014)甬慈行初字第17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7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邬贞高 单位: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涉及如下争议焦点:(1)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被告未对原告进行答复是否违法?
1.被告未依法履行指导、监督村务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指导、监督村务信息公开的行为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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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2014)甬慈行初字第17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监督信息公开。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李长青北京泰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周巷镇政府)。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镇镇长。
委托代理人:张金煜浙江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穆勤;代理审判员:邬贞高;人民陪审员:童松迪
6.审结时间: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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