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诉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案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不存在;税务信息;职责范围
案由:
信托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2010)沪一中行终字第301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根强 单位:
一、朱某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明确具体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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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0)徐行初字第61号
二审判决书:(2010)沪一中行终字第301号
2、案由:政府信息公开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朱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
委托代理人吴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800号。
法定代表人顾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周某,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唐某,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许闻安;审判员:崇毅敏、张瑾。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岳婷婷;代理审判员:侯俊陈根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9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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