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不服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诉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头桥派出所治安纠纷案 邻里纠纷引发的治安违法案件情节认定与程序审查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系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头桥派出所

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行终字第124号(2011年6月24日)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了对邻里纠纷引发的治安违法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情节认定和办案程序的审查问题。
邻里纠纷引发的治安违法案件审查应尊重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的一种自行决定权,即对行为的方式、范围、种类、幅度等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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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1)奉行初字第2号(2011年4月8日)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行终字第124号(2011年6月24日)
2、案由
治安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徐某。
委托代理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王某1。
被告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头桥派出所,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头桥社区一号街同进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职务:所长。
委托代理人顾某,系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头桥派出所副所长。
委托代理人钱晓华,系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工作人员。
第三人宋某。
4、审级
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玉良;审判员:薛依国赵英。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岳婷婷;代理审判员:刘雅陈根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4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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