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不服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处罚决定案 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
案由:
公安行政管理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行终字第21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随着醉驾入刑,《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11年4月22日亦作了相应修正。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实践中,对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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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2)松行初字第1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行终字第212号判决书。
2、案由:公安交通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
被告: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交通警察支队。
原告(上诉人)张某。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松江交警支队")。
法定代表人邱惠云,支队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陶军锋,该支队副支队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沈新丽,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工作人员。
二审委托代理人刘杨,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工作人员。
二审委托代理人沈新丽,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工作人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陆云;代理审判员:刘雅;人民陪审员:陈以平。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岳婷婷;代理审判员:侯俊刘媛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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