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不服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办事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案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我管理;备案;审查
案由:
海商、海事案例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行终字第193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业委会成立后的备案制度,并将实施备案的行政主体由原先规定的物业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变更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
一、行政备案时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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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2)徐行初字第28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行终字第193号。
2、案由:不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韩某。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办事处。
第三人上海市徐汇区挹翠苑小区业主委员会。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闻安;代理审判员:吕燕娜;人民陪审员:朱惠铭。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瑶华;代理审判员:侯俊;代理审判员:刘媛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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