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王某2生命权案 雇佣关系、义务帮工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山东隆祥律师事务所

临朐五井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上诉人撤回上诉
文书字号: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潍民终字第1445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祝建海

栾桂秀

崔福涛

代理律师:

毕玉林

法官解说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实际生活中常见的雇佣形式有:家庭雇佣保姆,私人之间的雇佣(如车主雇人开车),雇请钟点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具有招工资格的单位(如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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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及裁定书的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2010)临民初字第1909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潍民终字第1445号裁定书
2、案由:生命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 ,男,1932年7月2日出生,淄博市人。
委托代理人毕玉林,山东隆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仕清,男,1949年5月28日出生,汉族,淄博市人。
被告王某2,男,1952年7月17日出生,汉族,潍坊市人。
委托代理人王文富,临朐五井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审判机关: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艳红;代理审判员:张新建;人民陪审员:傅绍卓
二审审判机关: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祝建海;审判员:栾桂秀;代理审判员:崔福涛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1年3月11日
二审结案时间:201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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