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福莱玛商贸有限公司诉蒋某、张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民事 债权转让 诉讼时效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潍商终字第85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路志明

邢伟明

郭明明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在债权转让未生效时原告起诉是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及分期付款合同中保证期间的计算。
本案所涉合同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质为所有权不转移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期付款之日的次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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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2013)临商重字第22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潍商终字第85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3、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青州福莱玛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上诉人):蒋某,男,1967年1月8日出生,汉族。
被告(原审被告):张某,男,1966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倪广艳审判员:张新建、张建坤
二审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路志明审判员:邢伟明代理审判员:郭明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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