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任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民事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 调解协议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2011)民初字第65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海亭

王学范

段云江

代理律师:

费靖

法官解说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益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等后果,承担金钱赔偿责任的一种民事法律救济制度。建立完善且符合我国国情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对全面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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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2011)民初字第654号判决书。
2、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费靖,山东众城求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任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长:李海亭;审判员:王学范、段云江。
6、审结时间:201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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