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加州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宾县电业局等借款合同案 民事 担保 保证责任期限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哈民四商终字第12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侯芳芳

李秀艳

李晶

代理律师:

魏俊林

法官解说
这是一起借款及保证纠纷,既涉及事实认定问题,也涉及法律适用问题。
本案从案由和加州公司的诉讼请求来看,必须查清如下基本事实: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利息约定、还款期限,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保证期间,签约后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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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宾县人民法院(2011)宾民初字第80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哈民四商终字第12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黑龙江加州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魏俊林,黑龙江森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宾县电业局。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娄某,该局法律顾问。
原审被告黑龙江省宾西水泥厂。
法定代表人王某1,该厂经理。
原审被告哈尔滨宾西水泥厂。
法定代表人王某2,该厂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宾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国冬梅;审判员:张孝思;代理审判员王永胜。
二审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侯芳芳;代理审判员:李秀艳、李晶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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