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诉恩格尔机械(上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案 民主程序;涉外劳动合同;解除合同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52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蒋克勤

陈乃徐

李弘

代理律师:

王涛

董保华

董润青

董润青

郭旭瑾

法官解说
本案系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工作,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解除事宜引发的纠纷,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以下2点:
一、旷工的认定以及劳动合同解除合法性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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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0)闵民一(民)初字第5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521号判决书。
2、案由:劳动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人(上诉人):范某(A),男,1963年9月28日出生,国籍加拿大。
委托代理人:王涛上海领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被上诉人):恩格尔机械(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Peter Neumann,董事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董保华,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董润青,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董润青,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郭旭瑾,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剑虹;人民陪审员:林卓作、沈静兴。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蒋克勤;代理审判员:陈乃徐、李弘。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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