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不服漳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城建行政撤销案 行政行为;错误事实;行政职责;纠错行为
案由:
行政撤销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漳行终字第2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盖华丽

蔡月新

卢明春

代理律师:

郑彩虾

黄必胜

韩志雄

蔡云龙

法官解说
(一)背景情况介绍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行政机关作为而引发的行政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赋予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享有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定权力。此外,根据行政法学原理,当生效的具体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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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或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0)文行初字第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漳行终字第27号判决书。
2.案由
不服城建行政撤销
3.诉讼双方
原告:江某。
委托代理人:郑彩虾,福建泉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漳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方怡海,局长。
委托代理人:黄必胜,福建中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韩志雄,福建中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漳州市毅达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通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蔡云龙,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淑娜;审判员:陈亚彩;代理审判员:李嫚。
二审法院: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盖华丽;审判员:蔡月新;代理审判员:卢明春。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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