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福建省长泰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法定职责;不作为;管辖范围
案由:
非法行医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福建文衡律师事务所

长泰县国土资源局

长泰县司法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漳行终字第20号
审理法官:

盖华丽

蔡月新

王炜强

代理律师:

戴剑南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如何认定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
首先,行政机关必须负有明确的行政管理职责。这种管理职责既可以源自于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也可以是行政合同的约定和行政机关承诺的自我约束。福建省实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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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l.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2013)泰行初字第6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漳行终字第20号。
2.案由:不履行法定职责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王波龙,系原告王某之子。
委托代理人戴剑南,福建文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长泰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张智强,任局长。
委托代理人徐志民,长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薛碧芬,长泰县司法局工作人员。
第三人王阿平。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文胜;审判员:林添民;人民陪审员:庄伟斌。
二审法院: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盖华丽、审判员蔡月新、代理审判员王炜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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