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诉黄某名誉权案 名誉权;社会评价;损害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2011)珠斗法民一初字2580号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是以另一起纠纷为前提引起的纠纷,所以本案的焦点是本案被告在行使其诉讼权利的时候是否侵害了本案原告的名誉权。
判断被告的行为是否侵害原告的名誉权主要是看有无侵权行为的存在、有无损害害事实且这种损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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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2011)珠斗法民一初字2580号。
2  案由:名誉权
3  诉讼双方
原告:卢某,男,1955年4月27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梁某,原告的妻子。
委托代理人:赵某,原告的朋友。
被告:黄某,男,1954年2月9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胡勇军,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  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6 审结时间:201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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