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非法拘禁案 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 债权债务关系
案由:
非法拘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穗中法刑一终字第347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但振亚

伦铭健

李中原

代理律师:

刘龙

法官解说
作为非法拘禁罪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易与绑架罪相混淆。两者之间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特定债权债务关系"。审判实践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合法或非法的债权债务,则可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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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0)云刑初字第2044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穗中法刑一终字第347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非法拘禁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男,1967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小学,住广东省清新县。因本案于2010年5月17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委托辩护人刘龙,广东中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霖鸿;人民陪审员:白春爱、曾 俊。
二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但振亚;审判员:伦铭健;代理审判员:李中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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