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案由:
非法持有毒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穗中法刑一终字第23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3月1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梁夏生 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本案涉案毒品物理形式为红色药丸,共净重1352.78克,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甲基苯丙胺含量仅为0.32%,并非俗称“冰毒”的甲基苯丙胺,属于新类型毒品。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量刑时是否需要对涉案毒品进行纯度折算。
第一种...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3)穗天法刑初字第1770号。
二审裁定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穗中法刑一终字第239号。
2.案由:非法持有毒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杨某。2012年2月3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2013年7月12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夏生;人民陪审员:霍丹红杨巧云。
二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但振亚;审判员:亢爱清;代理审判员:彭卫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17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