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交通肇事案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刑一终字第61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9月2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慧超 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对行为人送被害人到医院进行抢救后逃离医院的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实践中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随即将被害人送往医院让医生抢救,履行了救助义务,不属于逃逸。
第二种意见认为,...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3)穗海法刑初字第545号。
二审裁定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刑一终字第613号。
2.案由:交通肇事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柴晓琳。
被告人:马某,男,1965年4月8日生,汉族,河南省汝南县人,小学文化程度。2012年12月27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兰;审判员:陈国坚吴桄辉。
二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永毅;代理审判员:彭卫东亢爱清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3年8月1日。
二审结案时间:2013年9月2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