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诈骗罪;碰瓷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刑一终字第393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胡永毅

陈少波

杨凯

代理律师:

黄熙程

法官解说
一、案件背景
总体上,其他既有法院判决和刑法理论上,该类以汽车"碰瓷"的案件涉嫌触犯的罪名有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被告人为骗取公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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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3)穗花法刑初字第47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刑一终字第393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
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吴晓娜。
被告人(上诉人):郑某,于2012年5月18日因本案被捕。
被告人(上诉人):郑某2,于2012年5月18日因本案被捕。
辩护人黄熙程,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志坚;人民陪审员:夏建萍、骆锦明
二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永毅;代理审判员:陈少波、杨凯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3年3月4日(经公诉机关建议,本案延期审理一次)
二审结案时间: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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