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诉叶某等借款合同案 民事 借款合同 抵押权预告登记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2012)南商初字第56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瑜

李楠君

徐健

代理律师:

徐亦寒

杨鹏飞

陆荣忠

邵剑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无锡工行对无锡市××路×幢×××单元1-2层的房屋是否享有抵押权?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在于预告抵押登记能否设立抵押权。
本案在审理当中,曾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所涉抵押房屋已办理抵押预告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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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2012)南商初字第561号判决书
2、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委托代理人:徐亦寒、杨鹏飞,江苏创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叶某、魏某、无锡常大置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陆荣忠、邵剑,江苏逸鹤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瑜;代理审判员:李楠君;人民陪审员:徐健
6、审结时间:2012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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