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诉李某2等房屋买卖合同案 房屋买卖合同 诚实信用原则 欺诈 居间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民字第0504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瑜

罗太平

方怡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商品房交易活动中的诚信问题。诚实信用原则应是当事人在经济往来中遵循的重要原则,可是一方当事人往往为了自身利益也罔顾重要事实,进而使得相对方因没有及时获知重要信息而陷入不利风险之中。
本案涉及如下两种情况:一是房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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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2011)民字第0445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民字第05043号判决书。
2.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李某。
原告(被上诉人):秦某。
被告:李某2。
被告:龙某。
被告(上诉人):重庆四方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合川瑞山西路分公司。
负责人周某。
4. 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邓敏;人民陪审员:蔡玮、杨云灿.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瑜;代理审判员:罗太平、方怡。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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