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李某等房屋买卖合同案 民事 房屋买卖合同 恶意串通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3553号
审理法官:

陈瑜

李盛刚

康炜

代理律师:

魏华建

赖兴举

赖兴举

胡建

法官解说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如何认定恶意串通是本案审理的重点;同时本案中出卖人与后买房人恶意串通规避税费、损害他人权益等签订"阴阳"合同并转移房屋产权登记的,先买人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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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2013)铜法民初字第0407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3553号。
(二)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陈某。
委托代理人:魏华建,重庆翔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赖兴举,重庆渝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刘某。
委托代理人:赖兴举,重庆渝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刘某1。
委托代理人:胡建,重庆利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审判组织:审判长:施洪伟;代理审判员:蓝燕;人民陪审员:李静。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瑜;审判员:李盛刚;代理审判员:康炜。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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