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牌(中国)有限公司诉张某劳动争议案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用人单位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民终字第189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陈庆华

张君

法官解说
该案例涉及用人单位与其行政人事高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条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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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2)湖民初字第117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民终字第1899号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拼牌(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健设,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庆华、张君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张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邓剑斌。
二审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柯雅玲 代理审判员:李向阳黄宏亮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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