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债务转让;并存的债务承担;借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2012〕向民商初字第135号
审理法官:

郭俊荣

韩策

韩晶

法官解说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权的协议,将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其中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
展开

(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2012〕向民商初字第135号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刘某。
委托代理人颜某。
被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
4、审级:一级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长:郭俊荣、人民陪审员:韩策、韩晶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