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李某案 追索抚育费、收养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庆民终字第18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5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解恒奎 单位: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及收养关系的案件。本案的处理有两个关键问题:第一,王某与李某1是收养关系还是寄养关系,即二者是否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第二,本案是否适用或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处理。
1.王某与李某1是否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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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1999)龙民初字第733号。
二审判决书: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庆民终字第182号。
2.案由:追索抚育费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王某,女,1955年3月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大庆市。
诉讼代理人:鲁显军大庆市庚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李某,男,1952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
诉讼代理人:于浩源大庆市司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丽娟;代理审判员:刘勇刘铁军。
二审法院: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连志;代理审判员:解恒奎肖传森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1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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