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雅宝电脑有限公司诉北京今点万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案
案由:
商标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高知终字第9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2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勇 单位:
本案争议的焦点系被告今点万维公司和雅宝拍卖公司网站的主页设计、栏目设置及网站内容中使用了与原告注册的“雅宝”文字商标相同的标识,判断原告与被告提供的服务是否为相同和近似的服务,这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原告注册的“雅宝”文字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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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知初字第59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高知终字第99号。
2.案由:商标侵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厦门市雅宝电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雅宝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帆曾咏岚厦门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今点万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点万维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某,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孙彦北京市大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雅宝在线拍卖有限公司(原北京雅宝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宝拍卖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某,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孙彦北京市大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勇;代理审判员:娄宇红苏杭。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继祥;审判员:魏湘玲;代理审判员:周翔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7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2月17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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