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大庆分行诉姚某劳动争议案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大庆市衡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建设银行大庆分行景园储蓄所

大庆市油城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庆民终字第12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3月0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解恒奎 单位:
1.被告是否构成严重失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理本案的关键问题是被告的行为是否严重失职。从本案的情况看,案发当时,被告姚某一直在积极报警,当孙某把门打开后,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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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1999)萨民初字第1145号。
二审判决书: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庆民终字第128号。
2.案由:劳动争议(开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大庆分行。
法定代表人:杨某,行长。
诉讼代理人:江某,该行干部。
诉讼代理人:陈吉利大庆市衡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姚某,女,1975年出生,汉族,中国建设银行大庆分行景园储蓄所储蓄员。
诉讼代理人:雷国君大庆市油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兰景振;审判员:王洪波周红。
二审法院: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云亭;审判员:谢连志;代理审判员:肖传森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1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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